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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私隐政策声明

总览

本政策声明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第486章(“条例”)泛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其责任及政策提供资料。

本声明特别针对本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私隐法律下的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私隐保护法规为各地最成熟之一。

本公司相信条例中保护个人资料的原则不低于世界各地有关法例提供的保护。因此,在可行的情况下,本公司承诺会在世界各地营运时执行这些原则及在此处列明的程序。

当公司的运作受制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私隐法例时,此政策将在可行并与该法例相符的情况下实施。
此政策内”个人资料”一词定义如条例所罗列。

公司企业政策

本公司遵守条例的责任及要求,属下主管人员、管理层及员工必须时刻对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所收集及/或储存及/或传送及/或使用的所有个人资料保密,并妥善保存。

本公司须确保所收集及/或储存及/或传送及/或使用的所有个人资料,遵照条例规定的责任及要求处理。倘若个人依法要求取得及/或修正本公司所持有关于其本人的个人资料,本公司须根据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方式提供及/或修正上述资料。

运作声明
个人资料收集的类别
阁下提供的资料

本公司就产品及服务(包括有关的网上服务)进行销售、提供、登记及管理,倘若没有此等资料,我们或无法完全提供你所需之产品或服务要求。本公司或会要求客户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此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姓名;
(二) 通讯地址和/或账单地址;
(三) 账户的详细信息,包括账户号码、电话号码或用户账号;
(四) 付款详情,包括信用卡及银行资料;
(五) 联络方式,包括联络人姓名,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或
(六) 用以核对身份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号码。

在某些情况下,阁下或会被要求提供若干资料,以便我们改善产品和服务,及/或提供切合阁下需要的信息。在大部分情况下,阁下可选择不提供此类资料。然而,若有关的服务是按个人制定,或产品的供应是需要阁下提供一切所需资料,不提供此等资料会令本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服务。此类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年龄;
(二) 性别;
(三) 薪金水平及受雇资料;
(四) 教育程度及职业;
(五) 兴趣及公余活动;
(六) 其他有关并已使用的产品及服务;及
(七) 家庭及家居统计资料。

自动收集的资料

本公司的网页服务器亦可能会收集有关阁下使用互联网的资料,以不记名累计方式作综合统计,藉以加强服务,更能满足网站访客的需要及期望,此类资料报括(但不限于):

(一) 浏览器类型及版本;
(二) 操作系统;
(三) 互联网规程 (IP) 地址及/或域名;
(四) 设备位置的资料。

若干网页或会将”曲奇”(cookies)放在阁下的计算机内,例如为提供配合个人需要的服务,及/或在阁下于同一次或多次浏览各网页时作识别身份之用。此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登入及确认的资料,以及有关阁下在我们网站的活动和喜好。

其他来源的资料

本公司可能会由其他来源获得关于你的资料。若我们将阁下通过服务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与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资料相结合,我们将按照隐私政策中描述的做法加上资料来源的任何附加限制处理。我们收集的资料源包括以下:

  • 资料代理商:本公司向资料代理商购买的人口统计资料用以补充收集资料。
  • 社交媒体:阁下在社交媒体引用我们的服务或授权本公司存取你在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上的资料。
  • 我们提供分期付款购物时所使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及提供处理付款程序的金融服务提供商。
  • 与我们提供联合品牌,销售、分发产品或参与联合市场活动的合作伙伴。
  • 广告和营销合作伙伴。
  • 公开资料源:例如政府资料库或其他不受限的公众资料。

个人资料之使用

阁下之个人资料可能会被使用于:
(一) 核实阁下身份;
(二) 向阁下提供货物及服务;
(三) 为提供货物及服务,与就其他目的而从其他来源(包括第三者)所收集的资料用以核对(定义见《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四) 向阁下推广和宣传本公司及联营公司、代理、承办商及第三方供货商的任何货物及/或服务;
(五) 本公司及关联营公司、代理、承办商及第三方供货商的业务策划及向阁下所提供之货物及/或服务进行改善;
(六) 处理与货物及服务有关的利益;
(七) 就本公司向阁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作分析、核实、执行合同的权利及/或查核客户的信用、付款及/或状况;
(八) 就本公司向阁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处理付款指示、直接扣账安排及/或赊账安排;
(九) 使本公司能作出客户在本公司的账户之日常运作及/或收取客户账户未付的款项,包括聘用追收债务代理人;
(十) 使本公司能就向阁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履行互连责任、业内其他惯例做法或向第三者或政府机关负有的责任;
(十一) 通知客户有关本公司已提供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的最新信息;
(十二) 侦查或防止发生罪案;
(十三) 法例要求或准许披露的事项;及
(十四) 阁下与本公司共同同意的其他用途,包括申请书或条款和条件内就指定的货物和服务之提供所列明的用途。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本公司尽可能使用业内通用的做法及守则,核实所提供的资料,包括对账户号码或信用卡号码等一些数字项目检验和。在若干情况下,本公司能借着所持有的现有资料,鉴别所提供资料的真伪。根据条例的要求,本公司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查核文件正本,例如身份证明文件及/或住址证明等才能接受此等个人资料。

本公司全面履行条例所规定的”查阅及改正资料的权利”责任。详情请参阅下文”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一节,以了解如何取得及改正本公司所持任何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存

本公司将会根据内部政策,销毁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基本而言,本公司的政策包括以下宗旨:

(一) 个人资料只会保存至达到与收集上述资料之原来目的,或直接有关之目的为止;除非上述个人资料亦是根据任何适用法规或合约规定须予以保存;及

(二) 根据基于上述标准的指定准则及本公司的内部程序,个人资料在特定的储存期限后便会在本公司的电子、人手及其他储存系统中被清洗。

个人资料的披露

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然而本公司可在有需要情况下披露此等资料以达到收集此等资料之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之目的时,向下述人士披露资料:

(一) 任何附属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由本公司所持有或与本公司同属一家控制公司的公司或联营公司;

(二) 任何代表本公司或与本公司联营的个人或公司,以达到提供此等资料之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之目的;

(三) 有责任为本公司对上述资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公司,而该人士或公司有法定的权利取用该资料;

(四) 本公司的经销商、代理、承办商、供货商及其他电讯、信息服务商及内容供货商;本公司的专业顾问,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及律师;

(五) 由法律规定或授权的政府和监管机关、执法机构和其他组织;及

(六) 任何需要该等资料(以便设立和支持任何所需求服务的支付)的金融机构、收费或信用卡发行公司、信贷资料或调查机构,或代收欠款的代理人。

个人资料也可根据任何法定或合约责任或法院规定向任何人披露,但他们须证明其取用资料的权利/权能。此外,个人资料可能在条例第 VIII部分所列明的情况下被披露,其中有关个人资料获豁免而不受第 3 保障资料原则所管限。

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以外地方

本公司在有需要时会审慎地将若干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以达到收集此等资料之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之目的。该转移会遵守条例现行之规定。

个人资料的保安

载有个人资料的实体记录,在不使用时安全妥善存放在上锁的储存器内。而计算机资料存放在设有限制进出地方的计算机系统及储存媒体内,取用资料亦受严格监管。

凡未经管理层正式授权的人士,不得取用记录及资料。

有关权利只在”必须知道”的情况下授予在公司的职责及受训情况相称的个别人士。

于本公司储存、使用和/或传送客户个人资料的情况下,必定有充分的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和/或意外的披露、更改和/或破坏。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有权:

(一) 确定本公司是否持有关于其本人的个人资料,并(如有者)取得该等资料的副本(“查阅的权利”);

(二) 要求本公司改正关于其本人而不准确的个人资料以达致使用该资料之目的(“改正的权利”);以及

(三) 确定本公司有关其本人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做法,总体上符合本政策及做法的规定。

对资料当事人在欧洲境内的其他披露
资料控制者 

欧盟资料保护法厘清了为自己目的处理个人资料的组织(“控制者”)和代表其他组织处理个人资料的组织(“处理者”)。关于你在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本公司位于香港柴湾祥利街21号达艺工业中心801室,是资料控制者。

合法基础

欧盟资料保护法要求要在“合法基础”上处理个人资料。我们的合法基础包括:(一)资料当事人已同意我们、服务提供商或合作伙伴为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处理资料;(二)资料处理是为履行与你的合同所必须的;(三) 处理个人资料是为执行法律义务;(四)我们或者第三方推行合法权益时所需,你的利益、基本权利和自由不会凌驾在此之上。

资料当事人权利

如果资料当事人在欧洲境内,我们提供服务时收集的个人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取、改正或删除。当事人有权转移,且有权限制和拒绝我们处理在提供服务时收集到的个人资料。此外,当事人有权要求控制者处理其个人资料(或是提供给第三方处理)不以推广为目的,或和早前授权的原始收集目的有重大不同。当事人有权随时中止曾给予我们处理其资料的授权。

如需行使权力,请使用“联系我们”通知本公司和表明你所要行使的权力。我们会在30天内响应你的要求。我们可能会要求阁下提供更多资料以核实身份。请注意,即使当事人向我们提出上述要求后,我们仍可能保留和持续使用其资料,以便完成当初收集该等资料时的目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包括确保能继续遵从本公司的法律义务、解决纠纷,防止欺诈和执行协议。

如对合规性有任何问题,当事人有权向欧洲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直销推广

根据条例规定,本公司会依从客户的要求,不将其个人资料作为直销推广之用。如阁下不希望收到公司的直销推广材料,请来信告知。所有此等要求,应明确列出有关要求的个人资料详情。

私隐政策的更改

这是本公司最完整和最高级别的私隐政策,已取代之前的政策版本。本公司或许会更新这个私隐政策以便显示做法和服务上的改变,我们保留随时这样做的权利。当修订完成,我们将修改“生效日期”,任何改动都将立即生效。本公司鼓励阁下定期检视私隐政策以便了解本公司如何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阁下持续使用本公司服务表明阁下同意本私隐政策。如有重大变更,或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阁下接受这些条款

使用本网站,表示阁下接受这服务的政策和条款。如阁下不同意本政策,请不要使用本网站。阁下在发布本政策的更改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将被视为已接受这些更改。